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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为保障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多年来我市持续推出助学政策。8月20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秋季开学季有关助学政策 。
“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活动开展以来,每年都帮助数千名困难家庭的孩子实现了“求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学梦”。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的“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协同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共同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城区和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
高考助学救助标准为:五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10000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6000元。
中考助学救助标准为:五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3000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1000元。
二是对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进行助学救助。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4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三是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
每人每年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四是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在以上四项助学举措的基础上,我市还积极开展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每年通过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机构,落实国家资助项目9项,我市又长期设立学生资助项目8项、短期临时资助项目1项,作为对本市学生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注、关心和关怀。希望受资助的学子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抱负,早日奉献社会。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哪里申请?请介绍一下贷款方式、期限、利率等相关情况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 孙超】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一次。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长春市总工会保障部二级调研员 陆璐】答:根据《吉林省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子女就读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或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子女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基层工会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无疑义后,依档进行帮扶,助学资金采取实名制非现金形式发放。
2.学生本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当年经中考被高级中学录取或具有正式学籍,在高级中学接受教育。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金融理财服务管理,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当年经中考被高级中学录取或具有正式学籍,在高级中学接受教育;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基本条件:
2.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当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人。
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往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仅能通过窗口申请办理。
(一)低保家庭考生:1.录取通知书或收费通知原件。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3.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4.领取低保金所用银行卡。
(二)孤儿考生:1.录取通知书或收费通知原件。2.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3.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4.领取孤儿补助金所用银行卡。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1.录取通知书或收费通知原件。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帮扶手册原件或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原件。3.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4.考生银行卡。
1.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及孤儿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所需资料,由考生本人到考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所需资料,由考生本人到考生户籍地县(市)区慈善会进行办理。